2021年,为落实上级改革要求,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样板建设,杭州市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收支统一、管理服务一体化”的标准,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全面实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通过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可以缩小地区和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建立了市和区、县(市)政府之间的责任分担机制,增强了医疗保险基金的互助功能,促进了医疗保险政策更加公平、基金更加可持续、服务更加优质均衡。
《实施方案》包括哪些方面(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统一
全市实行统一的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待遇保障、医保支付方式、医保目录等基本政策。其中,3个县市的筹资待遇政策变化较大。
员工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统一按照市区缴费比例9.9%执行,淳安下调1.1个百分点,桐庐下调0.9个百分点,建德下调0.6个百分点,明显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待遇,部分人群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13个百分点,同时取消门诊治疗20000元封顶线。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少儿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下调200元,其他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上调100元;待遇,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15个百分点,同时取消门诊治疗20000元封顶线。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现对以下政策法规进行了完善和统一。
调整保险支付政策
一是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按规定缴纳,由政府半补助调整为全额补助。二是调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基数。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用人单位医保缴费基数由当月职工工资总额调整为上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
缩短医疗保险福利的等待期
因参保中断、保险转换等原因,参保人员按规定承担待遇等待期的,在原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自缴费月份起第三个自然月调整为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明确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核算方法
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杭州市参保比例统一分配。2021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2021年按其核定的退休转移额统一转移,2022年1月1日后已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2021年按原医疗保险管理地区个人账户转入政策确定定额转移标准。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优化门诊治疗政策
一是慢性病门诊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负担部分新增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二、慢性肾功能衰竭依从性门诊透析的治疗费用,统一全市报销比例。其中,职工承担5%,城乡居民承担10%。
统一医疗管理政策
按照杭州市区的标准,实行统一的分级诊疗和异地就医政策。市级医保统筹后,三县市参保人员在省外直接就医时不再降低报销比例。在签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时,可享受门诊起付标准降低300元、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的政策。
二。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
在全面实行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前,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各级统筹机构统一归集、独立核算。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实行统一的基金预决算管理、基金收支管理、基金转移存储和责任分担机制,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一收支、统一核算和统筹使用。按照“基金收支统一、分级负责、缺口合理分担”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区、县(市)统筹。
三。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整合
围绕经办网点统一布局、服务标准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平台建设统一四个方面,构建“30分钟医保服务圈”,促进医保公共服务更优质均衡和普惠普及;明确市与区县(市)的职责分工,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相适应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推动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