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第二批人才住房配售房源

温州市龙湾区第二批人才住房配售房源,第1张

2022年温州港人才住房配售申请注意事项

温州龙岗2022年人才住房安置申请注意事项

(一)我市用人单位:

1.注册地和主要纳税地在龙岗城区的企业,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但房地产企业除外(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业务为准,由市监察部门审核确认);

2.市属国企;

3.省属企业在龙岗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4.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隶属关系原则上由注册地决定。注册地与主要纳税地不一致的,以主要纳税地为准。主要纳税地点以税务机关意见为准。

(2)上述学历是指在国内接受全日制教育,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学历需要教育部出国服务中心认证。

“脱产”要求脱产学习,以实际情况为准。研究生证书上注明的类别,Xuexin.com的查询结果,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海外学历认证等都是证明材料。

技师是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颁发的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由市人社局认可。职称按国家专业技术资格分类标准确定,省外职称需按规定确认或转移的,由市人社局审批。

(3)全职工作:

1.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每年在龙工作9个月以上(海外人才放宽至6个月以上)。

3.国内人才需在龙用人单位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员工养老、员工医疗、政府养老中至少一项),且目前处于参保状态;外国人需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并在龙用人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

4.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中院士、“瓯越鲲鹏计划”、“瓯越海智计划”、海外工程师年龄在70周岁以下;5.除龙岗单位外无其他全职工作单位。认定为派遣类、退休类、再就业类、灵活人才引进类的,不属于全日制。

(四)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金额要求人才所属单位开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表中“累计情况-累计收入”项目的盖章金额(具体路径导出:“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代扣代缴端)-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由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确定。

(5)自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内,受让的人才房屋受到产权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抵押(用于购买该房屋的公积金和商业抵押贷款除外)。购房人离职、离职超过6个月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实施机构有权按规定回购人才住房。

(六)政府住房优惠政策是指:

1.申请人及配偶已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购(建)房,包括公有住房、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困难群众住房、舒适住房、保障性住房(作为主申请人及配偶未享受的除外)、限价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

2.申请人及配偶已申请人才住房补贴,包括人才住房补贴、高校等机构发放的住房补贴等。

3.申请人离婚或再婚的,原婚姻期间享受的优惠政策纳入核查范围。

(七)人才住房政策按照优惠政策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人才住房分配、人才住房安置、人才租赁补贴、人才住房补贴在每个申请审批流程完成前不能同时申报。

(八)申请人已认购人才住房的,不得再申请人才住房补贴、人才租赁补贴和人才住房分配。租赁补贴在参保对象认购人才住房并签订购房合同后,自签订购房合同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人才租赁补贴;人才承租人认购人才住房并签订购房合同的,自签订购房合同的次月起不再享受租赁人才住房的优惠政策。

(9)申请人享受的住房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不纳入人才住房政府优惠政策核查范围。申请人认购人才住房后,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已经建立。签订购房合同后,不再向本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可按规定提取原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补贴。

(十)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填写信息,用人单位应当共同承担管理服务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等骗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收回人才住房,并纳入人才住房保障政策黑名单和个人征信系统,取消个人和单位未来三年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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