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电动自行车上牌及使用规定


雄安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最新消息(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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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关于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的通知

为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雄安新区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登记许可的诉讼时间

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二。集中注册区

雄安新区雄县、容城、安新县范围内。

三。集中处理的位置

雄安新区共设立13个集中登记办证点作为首批示范点。新增报名点以三县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来源:雄安巡特警微发布

(1)为减少疫情影响,分阶段在新区三县实行集中登记发证,先在主城区,后在乡镇。具体位置以三县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请广大车主有序进行。

(二)鼓励广大车主选择电动自行车微信官方账号预约注册,减少现场资料审核输入、排队等候时间,有效避免人车聚集。

(3)登记时,请广大车主自觉排队等候,保持良好秩序。各许可点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环境卫生、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等工作,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电动自行车标准登记

本次电动自行车集中注册登记内容包括: (一)对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h且符合新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绿底白字的正式号牌。(二)对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发放白底黑字临时号牌,并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设定3年过渡期。过渡期届满后,禁止上路行驶。(三)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的经营单位,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发放黄底黑字的正式号牌。(4)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必须在车管所登记,驾驶人持有该类车辆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五.费用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免费,按顺序发放号牌。

六。处理过程

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分为线上微信官方账号和线下APP两种方式:线上微信官方账号:关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河北交警微发布”——“登记上牌”界面右下角——根据指引自助备案——自行领取并邮寄——自行领取至网点——邮寄分步填写信息进行缴费——可选保险——结束。

来源:雄安巡特警微发布

线下APP办理:现场办证网点-现场验车-接入手机APP,注册-相关信息的采集和输入-发放车牌-选保-结束。

来源:雄安巡特警微发布

注意事项:

申请登记时,要求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明,乘坐车辆,佩戴头盔,现场出示车辆。

(一)提交车辆购买证明或者其他产地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证明并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二)无法提供自行车购买证明或者其他原产地证明、整车出厂证明或者进口证明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签署电动自行车原产地承诺书。

(三)拆除尾板支架上的附件,预留号牌支架安装孔,方便号牌安装;拆除挡风板、保温、货架等装饰,恢复车辆原貌。

(4)电动自行车投保车主自主选择,非必要或强制。鼓励车主投保以减少事故隐患。

(五)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六)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身份证明:包括单位和个人。单位证明是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电动自行车原产地证明:指销售发票、转让协议、人民法院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

七。正常管理

2022年11月1日起,停止旧标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暂停办理临时号牌发放业务。没有牌照的电动车不准上路行驶。新购买的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设置的登记柜台免费办理。2025年4月30日起,悬挂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公安部门交管部门将对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和不戴头盔的行为进行路面检查。

河北省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荀彧特警支队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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