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城区迁入开发区落户办理条件
武汉新城户籍人员迁入开发区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是新城区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和开发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
3、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正常经营创业1年以上;
4.如果还需要随配偶、子女落户的,要符合投靠条件。
注:
1。中心城区:包括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脊山派出所;
2。开发区范围:包括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鸡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