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医保零星报销流程
1.申请人和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材料由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汇总)。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申请材料。
3.打印《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登记表》,反馈给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区医保经办机构)完成报销。
处理点: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永久工作(学习)人员、异地转诊人员,需要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2.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直接到参保地异地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在本市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因突发急、危、重疾抢救或需立即治疗并出具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的医疗机构,在非参保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报销不降低基金支付比例。
3.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零星报销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三个月内补足欠费。
4.农民工或转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中断的,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三个月内缴纳。
5.申请报销基本医疗费用时,参保人员已享受其他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新农合)待遇的,不再补足其就医地已享受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待遇的医疗费用报销;已享受非政府社会保险待遇(商业保险、医疗互助等。)并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报销总额不得超过医疗费用总额。
6.参保人医疗费用票据遗失,需在医疗机构制作票据存根复印件或医疗机构出具遗失证明,载明财务票据的基本要素(名称、收费项目、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总金额、就医时间等。),加盖医疗机构财务(收费)公章,并附单位声明或个人承诺书(承诺书原件不在任何保险机构或单位报销或赔偿使用)如发票修改,修改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收费)公章。
7.因第三方侵权造成伤害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用人单位的确认或者个人出具的对该事项的说明;相关部门认定材料(交管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部门出具的出警记录和事故陈述、公安或司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和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经核实,被保险人承担部分责任的,按照其承担的责任比例报销医疗费用。第三方100%责任的,医疗费用依法由第三方承担,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