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1张

吉林市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时限额度

时间限制和配额

1.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在贷款发放后随时申请首次支取,以后每隔1年(365天)可再次申请支取,直至结清贷款。最后一次提款应在贷款结清后1年内办理。

3.夫妻双方每次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

处理流程

(1)经办人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

(2)各分公司审查需求;

(3)审批通过后,经办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员工名下银行卡;

(四)业务办理完毕后,由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经办人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上的单位留存,作为记账凭证退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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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50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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