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有哪些?
京籍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条件
凡在本市居住但未就业,年满16周岁但未满60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持有本市取得的外来人员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其证件有效期内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的,可在首次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所在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签发机关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累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
2.2012年9月25日,45周岁以上的外国人,自符合参保条件起,每年连续缴费。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年满60周岁后,应继续缴费,直至符合按月领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