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危险品运输车辆

广西危险品运输车辆,第1张

广西启用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广西关于启用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一、传球方式

使用全国统一样式的“通行证”(详见附件)。《通行证》由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监制,纸质和电子《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和通用性。

二。通行证申请流程

(1)通行证的申请。

1.需要办理通行证的收发货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邮政管理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要求申请人如实提供车牌号、始发地、目的地、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计划到达时间、驾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

(二)通行证的受理和发放。

实行线上处理,即取即提,线上线下便捷配送,有效提高效率。对有特殊紧急需求的,要立即办理;列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的,优先办理;对于中小企业,也应该这样做。要保证通行证数量和发放时限符合实际需要。

1.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落实专人受理通行证申请,实行“首问负责制”。

2.自治区内的《通行证》由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发放。

3.跨省《通行证》由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报送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签发。

三。通行证的使用

(一)进出疫区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使用《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一线”,即驾驶员、乘客、车辆、运输线路应与通行证中信息一致,固定始发地和目的地可重复使用,有效期不超过30天。

(二)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凭有效《通行证》,驾驶员和乘客应符合属地疫情防控和交通管制要求。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本系统《通行证》的管理工作。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发出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共同做好物资运输中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不通过货运物流渠道传播。

(2)各市县要明确通行证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的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解决重点物资运输保障中的问题。

(三)各发证单位收集符合不转码条件的驾乘人员信息,推送至本级联防联控组大数据工作专班,由专班负责协调,按规定对从事重点物资运输的驾乘人员健康码不给予红、黄码。

本制度由新冠肺炎疫情预防控制指挥部解释。

联系电话:0771—2328570、0771—8095161、0771—8095161、0771—5706588、0771—2115189、0771—5858236、071—5858236、071—0771、0771—0771、0858236、00

附:全国统一样式通行证

身份证号规则:身份证号为12位,由行政区划代码(6位)+行业部门编号(1位)+序号(5位)组成。行业编号为:发展改革厅1、工业和信息化厅2、公安厅3、交通运输厅4、农业农村厅5、商务厅6、卫生健康厅7、应急管理厅8、市场监管厅9、邮政管理厅0、其他行业主管部门x .如自治区发展改革厅证号起始编号为45000010001,南宁市证号起始编号为45010010001,南宁市兴宁区证号起始编号为4501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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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49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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