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宝山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第1张

宝山区人才公寓个人申请条件

人才申请宝山区人才公寓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与本地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或经区人才安居联席会议认定的其他优秀人才和紧缺人才,包括各类创新创业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

公共租赁住房还需要符合《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准入条件。

延伸阅读- 申请宝山区公租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以个人为主体: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2年以上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含1年);

(2)与本地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以单位为主体:

(一)在本地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团体;

(2)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3)单位职工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单位承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4)租金由单位直接支付或单位提供担保后由职工支付。

个人和单位都应符合: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面积计算标准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2)未享受本市保障性住房政策(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三)本市有关部门和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均为本市常住居民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参照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定计算的有关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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