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佛山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01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管理责任
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各级招生管理平台实施。学校不得自行招生,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02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区域
各区要综合考虑适龄学生数量、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并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方式,为各公办学校科学划定招生区域。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学区服务范围,要进一步严格划分招生区域,调整工作程序。
0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学校规模、办学条件和省级班额标准,科学核定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大学校招生计划。学校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应当严格按照程序报批。
04全面实施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公办学校实行“学校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入学”要求,纳入各区公共招生平台统一管理;民办学校根据报名情况实行直接录取或抽签录取,纳入市级民办学校招生平台管理。适龄儿童少年可同时申请公办和民办学校学位,按照“平行报名、单独录取、多选、家长自愿”的原则录取。
高中生招生统一通过佛山中考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按照“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的原则,按志愿和分数分批录取。
05完善政策教育优待对象管理机制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综合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抗击疫病一线医疗卫生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各区要细化入学程序,落实教育优惠政策。对引进人才子女享受教育优惠政策,各区要细化认定条件,规范操作程序。要严格执行“入学和照顾优惠政策网上公示,与政策清单网上公示制度相衔接”,严把教育优待对象入口关,全面准确落实各类政策人员子女教育优惠政策。
06严禁掐人和变相掐人
严禁以各种考试、面试、竞赛、夏(冬)令营、调研活动、培训成果或证书等调动为由进行掐或变相掐。
要严格执行“人员与国籍一致”的相关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且不得为非法跨地区招生和非法转学的学生转移学籍。
07积极扩大优质资源供给
加大力度推进优质学位建设,重点加快城市发展新区和人口密集区公办学位建设,确保中小学优质学位供给与适龄人口增长相适应。推进集团化校区办学模式改革,完善城乡优质资源合作共建机制。
08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行为
各区要加强招生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招生监督机制,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及时督导辖区内招生政策落实情况,依法严惩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扰乱中小学招生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