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鞍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第1张

2022鞍山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鞍山市入鞍防疫措施的通告

关于调整鞍山市防疫措施的通知

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战略和“动态出清”总方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调整马鞍防疫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来(回)鞍政策

1.来(回)鞍的人员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通过拨打“12345”便民服务热线、拨打社区(村)工作电话或登录微信“易鞍码”小程序向目的地社区(村)申报。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等。

2.对境外移民实行“14+14+7”集中隔离政策和管理措施,即在首次入境地集中隔离14天后,继续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解除隔离后继续进行居家健康监测7天。

3.对省指挥部指定的重点控制区(中高风险区所在街道或乡镇)来(返)鞍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隔离后继续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

4.省指挥部指定的重点地区来(回)鞍人员在进入鞍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14天居家医学观察,解除隔离后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5.对上海、吉林省除重点控制区以外的来(回)鞍人员,均参照省指挥部划定的重点区域管理。

6.从境外低风险地区来(回)鞍的人员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境鞍。一旦进入马鞍,会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7.有台安县居住史的人员不再次执行居家隔离政策,在健康监测良好的情况下恢复有序流动。有海城逗留史人员继续按照《关于做好海城市有逗留史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鞍防办发〔2022〕56号)的有关规定,对南台镇有逗留史人员实施14天就地集中隔离措施。

二。流行病预防政策指南

1.凡在重点关注控制区来(回)鞍不主动报告、故意隐瞒行程、不落实防疫措施,造成疫情扩散风险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市场主体,未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未督促14天内有重点关注、有重点控制区域居住史的人员报告(或归)鞍人员,造成疫情扩散风险的,将追究单位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发布的通知中有关区域卫生管理服务办法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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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494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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