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莨山2022-08-12  12

中山医保报销材料

●基本材料:

(1)中山市医疗保险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原件);

(2)住院病历首页(医院盖章)(门诊除外,若病历首页无患者身份证号,则主治医生需填写住院确认单)(医院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医院盖章);

(4)费用明细(汇总)清单(需医院盖章,原件);

(5)疾病诊断证明(门诊除外,需医院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6)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门诊除外,原件及复印件);

(7)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被保险人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GDB和交通银行开立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附加材料:

(一)市外就医转诊

(1)有效的《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原件);

(2)如《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中转院医生签字盖章的,不需要提供住院病历首页。

(2)异地住院后转院。

(1)转入我市上级定点医院的,由转出医院提供的经该院医务科同意并报市社保局备案的申请书(原件);

(2)转入我市非定点医院的,由转入医院提供的经该院医务科同意并报市社保局审批的申请书(原件);

(3)异地学习

学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证明(原件)或有效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生儿住院费用报销

(1)如医疗材料、发票等资料上的母亲姓名代码为住院新生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新生儿未办理身份证时,需提供本人开户所在地工商银行(中山)的户口本及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外伤住院治疗

①因交通事故住院的,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处理决定书》、《调解协议书》(一、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有法院判决,还需要提供法院判决书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②交通事故以外的意外伤害,需提供旁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旁证说明(原件);

(6)医疗费用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不支付。

①住院费用日报表(原件或复印件);

②日清单无法审批的,应提供临时和长期医嘱(原件或复印件)。

(7)门诊报销

提供任何疾病诊断证明或门诊期间的门诊记录。

(8)市外就医待检。

紧急情况下,提供包括首次就诊的门诊病历或入院记录(需医院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9)公费人员第二次报销

主治医生出具的抢救证明(包括抢救过程中使用的自费药品名称、数量,医务科主任签字,医务科盖章)。

(10)待遇差额的支付

处理差异计算说明(原件)。

●替代材料:

①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其父母可持户口本、出生证明等资料在工商银行办理开户手续。也可以转入其法定监护人的有效银行账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双方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②被保险人死亡后无法提供本人身份证的,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加盖注销印章的户口本(其中一种)更换(原件及复印件)。

③被保险人身故后不能提供其有效银行账户的,可转入其法定继承人账户,并提供继承人身份证及双方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转账至支付医疗费用人员的账户,并提供支付凭证和支付费用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因支付不成功需要变更银行账户的,需填写《银行账户变更申请表》,并附上变更后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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