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州跨省就业参保退休地怎么确定?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六条规定,具有外省户籍的参保人员,按以下规定(以省为单位,下同)确定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但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0年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即可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前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在各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在户籍所在地征缴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备注:
(1)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参保地不作为待遇领取地。只有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由户籍所在地进行归集和归并。
②按上述规定确定广东省为待遇领取地的,按《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76号)在广东省最后参保地申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