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本级职工医保待遇政策2022

圭臬2022-08-12  33

四川省本级职工医保待遇政策2022

为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稳步提高省级统筹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省级统筹职工医疗保障待遇的文件:

自2022年4月1日起,一个自然年度内,省级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上年度成都市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简称成都市平均工资)的6倍确定。统计部门每年公布成都市平均工资后,由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进行动态调整并实施。

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单位和人员中,自愿选择参加住院患者(含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并按规定完成缴费的,一个自然年度内,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40万元/人。

该政策有效期为5年。

延伸阅读:《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互助保障机制实施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四川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迎来巨变。员工看病更有保障

个人账户的核算方式有什么变化?

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不再计入个人账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标准为本人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拨付,拨付额度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以下简称统筹地区)制定实施改革政策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确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统筹的参保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的范围有哪些?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发生的自付费用。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时个人承担的费用,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者保健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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