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指标数量
2022年天河区将用总量控制指标,共引进800个
指标分配原则
(一)本着统筹区域、优先满足天河区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人才需求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梯次分布、分批处理。
(二)为更好地利用指标,服务更多优质企业,使入选企业的经济贡献与分配的指标数相匹配,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的税收贡献(所有库),各企业可申报入户的指标数如下:
公司税贡献(完整库)
企业可申报的户数(个)(3)申报企业一年内可申报不超过6名紧缺人才,且仅限于一个对口服务职能部门,不允许多个岗位申报。
(四)各申报企业应遵循公开透明、按需引进、突出重点、重点人员优先的原则,根据自身发展和用人实际需要,择优推荐人才。申报企业应自行制定评选方案,根据评选方案核实申报人信息,研究拟定符合评选标准的人才引进申报名单,并进行优先排序。
申请材料
(1)企业材料(只需提供纸质材料,无需上传至系统):
1、申报企业综合评分表;(见附件1)
2.2022年天河区利用总量控制指标对紧缺和急需人才的入户需求汇总表;(见附件2)
3.申报企业的评选方案(自拟,内容包括评选原则、具体标准、审批程序、公示方式、公示时间等。);
4、申报企业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入户公示表(见附件3)及内部公示照片;
5.申报企业承诺书;(见附件4)
6.申报企业合格类别的证明材料(根据企业选择的条件提供):
(一)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2)上一年度公司纳税申报表;
(三)上市的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退税凭证;
(5)有总部和分支机构的申报企业,应出具总部和分支机构关系证明(见附件6)、总部营业执照或集团注册证书;
(6)有劳务派遣的申报企业需提供劳务派遣证、人力资源许可证、双方签订的派遣合同、派遣公司营业执照。
(二)申请户口人员的材料(需提供纸质复印件并上传至系统):
1.身份信息: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
2.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历史清单;
3.学历或资格材料(以下四项任选一项,根据不同申请条件提交以下材料):
(1)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全日制、本科教育、成人教育、自考、电大和网络教育:
①全日制本科学历: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或中国高等教育证书电子登记表、学位证书、学位网上查询证书或认证报告;
②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或我国高等教育证书电子登记表、学位证书(有学位证书的需提供,没有的不提供)、学位网上查询证书或认证报告(有学位证书的可不提供)。
(2)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和执业资格: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部门颁发。
证书及发证机关官网查询结果截图。
(3)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提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网上查询”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出资比例超过10%(含)的企业股东:提供高中以上学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或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
4.申请人承诺书(见附件5)。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公章复印件(原件1:1复印件)、公章彩色扫描版复印件各1份,均用A4纸按顺序排列。企业申报材料原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口服务部门审核后退回申报企业。
个人信息原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口服务部门核对后退回申报企业,再由企业退回本人。并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口服务部门推荐时,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企业和个人公章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版以材料名称命名文件,以申请人名称命名个人文件夹,以企业名称命名文件夹,企业和个人电子申报材料一并收集;《天河区2022年利用总量控制指标引进紧缺和急需人才入户汇总表》也需要EXCEL电子表格版本。
指标申报的企业范围和人员入户的基本条件
(1)评选对象所在企业在天河区注册、纳税或管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当年天河区重点企业;
2.前三年在天河区投资引进的重点企业;
3.前两年迁入天河区的广州总部企业;
4.去年天河区纳税500万元(含)以上;
5.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前四名”企业;
6.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中小型科技企业;
7.金融服务企业:总部设在天河区,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或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持牌金融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以及法人金融机构在天河区设立的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分公司)和专营机构的金融区域总部)和持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省、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已纳入广州市总量控制计划引进紧缺人才的企业、中央驻穗单位及辖区内省属单位、在省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企业(民营企业除外),不纳入我区总量控制指标使用范围,直接向上级人社部门申报。
对已申报总公司和分公司情况的申报企业,若总公司符合申报条件,分公司注册地址或隶属关系在天河区,且申请人在分公司参加社保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或集团登记证明的,可受理申报;分行符合申报条件,但申请人在总行参加社保,申请不予受理。
劳务派遣公司(即人力资源公司)注册地址或隶属关系在天河区的,有劳务派遣的申报企业可以受理,其他情况不受理。申报时应提供劳务派遣证、人力资源许可证、双方签订的派遣合同和派遣公司的营业执照。
(2)原则上,入选对象必须符合入户的基本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专及以上学历;
②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
③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④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出资比例超过10%(含)的企业股东。
(二)引进本地区企业担任部门负责人以上或同级高级管理人才或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3)已在本辖区引进企业就业并在引进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3月31日);
(4)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法定退休年龄根据个人购买社保情况确定。对于工人,男60岁,女50岁;担任干部的个人,男60周岁,女55周岁)。
(五)对确有特殊专长、能力或重大表彰奖励,但不符合上述基本准入条件的人才,可放宽入户条件,但必须说明引进原因和引进人员的专长、业绩。
报告时间
2022年总量引进人才入户控制类申报材料受理日期为,2022年4月11日至5月31日。
申报流程
(一)声明
申报企业根据自身发展和用人实际需要,在企业内部选拔推荐人才。
申请企业应制定本企业的遴选方案,根据遴选方案核实申请人信息,研究拟定符合遴选标准的人才引进申请名单,梳理出优先顺序,并在企业显著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申请企业综合评分表、紧缺急需人才需求汇总表、公示表、申请企业承诺书、对口服务部门加盖公章。无法确定对口服务职能部门的申报企业,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业务咨询方法见附件6)
(二)初步审判
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口服务职能部门对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出具推荐意见。2022年6月17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和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通知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在广州市人事电子政务系统中填报个人报考信息。报考人员须在6月30日前登录广州市人事电子政务系统,完成个人申报信息的填报。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三)审查
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企业的情况进行审核,包括纳税、受理、经营异常、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等情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包括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国家职业资格、社保缴费等。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反馈给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口服务部门,并告知申请人按要求修改完善广州市人事电子政务系统中填报的个人信息。
(四)提交供批准
区引进紧缺和急需人才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使用指标名单,报区政府批准。
(5)宣传
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拟使用人员名单在天河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区人力社保局根据拟使用指标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事电子政务系统中完成最终审批程序,发放电子版广州市户籍信息卡。同时短信通知申请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后续手续。申请人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其他解释
(1)入户申请人年龄、工作年限、社保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3月31日;
(2)本次申报由申报企业统一进行,不接受员工个人申请;
(三)申请企业应本着“引进来、留得住”的原则,充分考虑申请人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贡献度和稳定性,优先推荐在企业工作时间长、劳动关系稳定的急需人才。同等条件下,入户指标优先考虑有稳定劳动关系的企业(个人);
(4)申请时,申请人应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排序,确定申请人的先后顺序。因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范围和条件或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不合格而被淘汰的,入户名额自动失效,申请人不得更换候选人;
(5)申报企业限于一个对口服务职能部门,不允许多报。一旦发现有多次申报的企业,两年内不受理其申报;
(6)根据入户指标申请人数,区引进紧缺和急需人才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对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7)申请人在初审阶段收到《完善补充申请材料通知书》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申请材料,并在广州市人事电子政务系统中修改完善个人申请信息;
(8)申请人取得入户指标后在审核时需要补充材料的,申请人或申报企业申请人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规定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9)申请人取得户籍指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户籍手续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两年内不受理其使用总量控制户籍指标的申请;
(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申报企业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经有关部门核实存在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伪造劳动关系的,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第十一条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申报企业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和申报工作,不得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
附件下载[/S2/]
附件1申报企业综合评分表。文档
附件2天河区利用总量控制指标引进紧缺和急需人才需求年度汇总。文件格式
附件3。企业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公示表。文档
附件4企业承诺书声明。文件
附件5申请人承诺书。文件
6 .附件总公司与分公司(子公司)关系证明。文档
附件7业务咨询电话。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