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落户厦门需要哪些资料


留学人员来厦落户办理指南(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

应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落户:

●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来厦门工作。本人可携带本人配偶及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未成年子女申请在厦门定居。

●已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可为其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落户厦门。

在线申请

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xm.gov.cn)留学人员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请。初审通过后,可选择上传材料快递证明或向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申请材料

如果选择快递支付,请上传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原件。上传文件的格式为JPG格式。选择向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的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到窗口核验:

1.《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许可申请表》(复印件1份,网上打印,用人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个人近期免冠照片5CM(两寸) (个人提供照片1张);

3.在厦门工作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个人提供),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提供方出具的在职、在岗工作证明;(复印件一份,工作单位提供)

4.在厦门创业,留学人员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表明其职务的证明(复印件一份,工作单位提供);

5.申请拆迁的,需提供被拆迁人身份证和本人与被拆迁人关系证明(非中文的,须由正规翻译机构翻译)(复印件一份,个人提供)。

如随子女随迁,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个人提供);离婚的,应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复印件1份,个人提供);附上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个人提供);如果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需要返回原籍申报出生和居住地。

提示:

需要落户的申请人,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户口所在地进行审批。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向窗口提交材料时,应当提供:

1.个人代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单位人事代理提供单位介绍信或人员上岗证;(复印件一份,自备)

2.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本人提供)。


网上申请通过后,可以到户口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迁移:

申请材料

(1)户籍未注销的留学人员及其随行配偶、子女,需填写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供市人社局留学中心通过互联网推送的落户人员信息(窗口民警打印存档),本人及随行人员的中国护照、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以及其子女的出生证明(提交的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机关公证,并附经具有翻译资格的机构或者人员翻译的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和翻译人员签名)。

(2)户籍被注销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子女,需填写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供市人社局留学中心网上推送的落户人员信息(窗口民警打印存档),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通过内部核查的,申请人无需提交), 中国护照、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提交的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机关公证,并附经具有翻译资格的机构或人员翻译的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和翻译人员签名)。

(3)落户地为自有房屋的,提供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单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以备核查。涉及省外派出所提供材料的,要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处理方法

(1)直接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户口受理窗口(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分中心)。

(2)进入“福建网上办事大厅”或“福建公安便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经区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发送至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户口受理窗口(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理)。

(3)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场申请的,可以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代为办理。委托的,应当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处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申请批准后,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户口受理窗口办理(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理)。

(二)经批准,尚未注销户口的外省市来厦定居的留学人员,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本省原户口凭户口所在地证明迁出,不办理原户口所在地户口迁出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三)经批准落户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凭人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处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材料齐全,不追究原因,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和依据

(1)收费依据:贾敏[1994]费字269号文、财综[2012]97号文。

(二)收费标准:户籍证遗失的,补办每证3元。

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前埔东路20-1号公安局8楼3、4、6、7号窗口

厦门市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鹤山街道安陵二路106号二楼22号窗口至27号窗口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1)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成毅街1-1号1楼19-20号公安局窗口

厦门市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街道滨湖北路9-1号二楼17、18号窗口

厦门市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8号1号楼8、9号窗口

厦门市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厦门市新店镇新联路266号2室户籍室。

处理时间

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周一至周六: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3: 00至17: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周一至周六:上午8: 00 ~ 12: 00,下午14: 30 ~ 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思明0592-5302922

湖里0592-5383551

集美0592-6195250

海沧0592-6050756

汤加0592-7558218

翔安0592-7628816

  1申请入户登记表范表.doc

2 .人员调动(出国留学)登记表。文件

3授权委托书。doc 4配偶定居声明。文件

5 .留学人员来厦工作(定居厦门)登记表。文档

样本表

1名代理人的委托书。文件

2 .留学人员来厦工作登记表。文档

3 .人员调动(出国留学)登记表。文件

4配偶定居声明。文件

5 .申请户口登记表。文件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148087.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