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加装电梯

上海市政府加装电梯,第1张

上海公积金加装电梯政府指导文件

2020年上海公积金安装电梯政府指导文件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建管协〔2019〕749号),现将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凡按照本市现有多层住宅安装电梯相关规定实施安装电梯的,在安装电梯正式施工后,已提前缴纳建设资金的业主,可以申请从业主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资金,资金不足时, 可以申请提取业主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个人缴纳的安装电梯的建设资金。

申请人提取的范围包括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及其配偶,以及其直系血亲。提取申请人应当符合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无其他有效提取业务的条件。

二。应用时间

根据本市现有多层住宅安装电梯的相关规定,业主按照一定比例分摊费用,进行首次出资。本市房管部门向市公积金中心备案的,可以自现有多层住宅电梯安装工程正式施工之日起五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提款限额

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投资额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四。搬运要求

提取申请人应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办理此项业务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市公积金中心按照“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优化业务环境的要求,结合实际,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提取和审核,方便业务办理。

五、操作规则

市公积金中心应根据本通知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

六。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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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47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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