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青岛市创业补贴申领条件
注: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4月22日发布的:[/HR/]
应用条件
1.申请范围内创业者创办的创业实体须取得1年以上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且申请补贴时创业实体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2.申请创业补贴时,创业者本人须在创业主体办理就业登记,并为员工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带动就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的创业实体,可增加补贴。其中,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创业者,设立经营实体后,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我是一个创业者,属于普通大学生辍学创业。我应该办理休学手续,但不需要办理就业登记,也不需要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或在职创业的,创业者本人不得在创业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或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3.在补贴申请和审核过程中,申请单位的法人或负责人及其员工应处于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费的状态。
4.申请创业补贴的人员必须是创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同一创业主体(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或同一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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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趋同
1.《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任青社〔2019〕11号)2022年4月25日到期后不再执行。本通知自2022年4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25日。
2.本通知实施前一个月(含当月)符合《关于贯彻落实社发〔2020〕6号文件加快实施稳定就业政策的通知》(社发〔2020〕10号)、社规〔2019〕11号、就业岗位开发一次性创业补贴要求的,可继续按上述文件申请。其中,申请创业就业岗位开发一次性补贴的人员,应在2022年4月25日前办理就业登记。以上补贴申请日期截至2022年9月30日。
3.本通知实施前一个月(含当月)不符合任青社发〔2020〕10号、任青社规〔2019〕11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发展补贴申请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