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有哪些?
特殊疾病门诊医疗
将我市部分需要长期或终身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范围。特殊疾病门诊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0%,实行定点治疗和定额管理。目前有37种疾病,数量居全省首位。具体疾病有:1。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2.恶性肿瘤的化疗和放疗★;3.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4.精神分裂症★ 5。情感性精神病(中重度抑郁)★;6.重度难治性强迫症★;7.糖尿病并发症★;8.ⅱ度以上心力衰竭;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0.重症肌无力;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强直性脊柱炎★;13.系统性硬化症★;14.多发性肌炎;15.类风湿性关节炎;16.原发性干燥综合征;17.眼底疾病的激光治疗;18.动脉支架植入术后的抗凝治疗:19.心脏瓣膜置换术或旁路手术后的抗凝治疗:20.肝硬化失代偿期★;21.自身免疫性肝炎;2.白内障超声乳化及人工晶状体植入术:23.垂体瘤;24.甲状腺功能减退★;25.肾病综合征★;26.慢性肾小球肾炎★;27.干扰素治疗活动性丙型肝炎:28.高血压ⅲ期★;29.帕金森病;30.门诊康复治疗;31.儿童手足口病;32.门诊抢救死亡;33.双相情感障碍;34.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碍;35.偏执型精神障碍;36.癫痫引起的精神障碍;37.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对使用星号门诊疾病治疗的农村贫困人口,报销比例提高到85%。)
参保居民通过评审后,可按规定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根据疾病的不同,特殊疾病门诊的认定采取集中认定和非集中认定两种方式。特殊疾病门诊集中认定由社保经办机构组织,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期认定;非集中识别的患者,在指定医院随时申请,随时识别卡。具体认定方法可以咨询当地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