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1张

上海港澳台居民公积金贷款贷后规定

上海及港澳台居民公积金贷款贷后规定

在沪港澳台居民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上海港、澳、台居民借款人提取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的,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偿还贷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市公积金中心可按合同约定扣划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直至正常归还贷款。

上海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

当年收取的存款利率:0.35%;去年结转的存款利率:1.35%。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25%,五年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为2.75%。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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