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居住证参加养老保险指南
参保对象:须持有厦门市居住证
新政策规定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的,自2018年7月1日起,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或接续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您可以选择自己的缴费基数
由参保人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高于300%的标准,自行选择缴费基数(共7个档次),按月缴纳20%的养老保险费。
保险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在税务部门办理参保手续时,须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居住证未办理签注手续,暂停使用功能的,税务机关应当相应暂停持证人申报缴纳。
待遇享受:根据不同情况
居住证持有人虽然可以在我市参保缴费,但由于户籍地不在我市,仍需根据人发[2009]66号文件规定,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居住证持有人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按照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非我市人员不能在我市继续参保。
●待遇领取地确认为我市居住证持有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达到15年,可在我市退休。有关退休手续和待遇享受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新政策实施后,将惠及大量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未参保人群,包括创业者、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网约车司机、网店从业人员、微信商家等新业态从业人员,以及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家政人员、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保安、社区服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