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次数有限制吗?
企业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伤领取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人员的认证期限为1年,即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认证时限为365天;领取生活补助的企业遗属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领取抚恤金的人员认证期限为半年,即领取待遇人员的认证时限为180天。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身份证号中的出生月份为认证月份。
在每个认证期间,治疗接受者可以至少认证一次,或者多次认证。对于每次认证,最晚认证时间为认证期开始时间,认证期结束时间自动顺延。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证明的,按照有关规定暂停缴纳其社会保障待遇。
电话:0379-60652606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0379-60652596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0379-60652336
工伤保险康复科:0379-60652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