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养老金发放标准

河南省理工学校2022-08-12  14

中山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

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国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计算的缴费年限,以及我市原农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增加1年,每月增加3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以上、以下,下同)的,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为:年满65周岁的,每月增加10元;年满70周岁的,每月增加15元;年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年满80周岁,每月增加25元;年满85周岁,每个月加30元。我市可根据当地情况调整65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从达到规定年龄的下月起按相应标准发放;在本办法实施之月前已达到规定年龄的,从本办法实施之月起按相应标准执行。补充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在我市落实国家和省建立的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我市可因地制宜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的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调整方案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报市委、市政府确认,按程序报上级部门备案后实施。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除中央资金外由市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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