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二手车跨省登记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重点从制度方面解决二手车异地交易周期长、不方便等问题,进一步促进二手车交易行业发展。
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新措施,方便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
近日,为落实国务院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要求,推进政府服务跨省部署,加快非营运小型二手车跨省登记,推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加快形成全国统一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商务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二手车跨省登记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首先是开展二手车异地交易。目前,中国二手车市场越来越活跃,二手车交易持续增长,人们异地购车需求明显增加。为方便二手车异地交易,《通知》提出,对已登记的小型非营运客车(以下简称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买卖双方可选择在汽车转出地或转入地进行交易。办理交易的二手车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等经营主体应当按照规定核实车辆和手续,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得为在车辆转入转出地以外的第三地交易的车辆办理交易。通过明确异地交易和开具发票的要求,实现“马上就办”、“当场就办”,切实保障转入地办理交易手续政策的落实。
二是方便二手车转移登记。《通知》明确,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通过电子网上转移档案方式进行。群众办理完事务手续后,无需提取纸质档案,减少了归档等待时间和档案携带、保管、移交的不便。对于过户地的交易,二手车买方可以直接现场验车登记,而不是返回登记地验车转出,变“两次登记检验”为“一次登记检验”,减少两地往返。
三是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通知》进一步强化经营主体责任,确保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要求二手车经营主体在办理二手车交易前,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准确采集并及时报送相关交易信息,核对二手车交易双方及交易车辆的相关信息和凭证,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档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保存。对二手车买卖双方委托代理人办理二手车异地交易手续提出了详细要求。
此外,《通知》对政策实施进度做了具体安排,明确自2021年6月1日起,在20个城市开展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试点;自2021年9月1日起,所有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施;2022年将在全国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