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全市88个居住证受理点外,申请人还可通过“iXiamen”网站、厦门“电子政务”便民服务站办理签注。签注后,申请人到辖区派出所或居住证受理点办理擦除业务。12月初,全市30个“电子政务”便民服务站将可直接办理擦除居住证业务。
处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居住证签注
1。处理对象:
根据《办法》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市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应当在居住证发放之日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
2。处理条件:
本人居住证及身份证、居住地址或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3。处理方式:
(1)在“iXiamen”申请网上签注
(2)厦门“电子政务”便民服务站
(3)居住证受理点
第二步:抹掉居住证。
1。处理条件:
收到签注批准通知后,凭居住证和签注成功截图方可办理。
2。处理方式:
(1)居住证受理点
(2)厦门“电子政务”便民服务站
处理说明
处理对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实际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后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签注。
申请材料
(一)应填写《福建省居住证申请(变更、签注)表》;
(二)提供持证人的居住证;
(3)代理的,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16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可由其监护人或近亲属代为办理);
(4)提供以下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1.居住自购(自建)房屋的,提供持有人的居民身份证;
2.居住在个人出租屋的(需上报),提供房屋出租人或实际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只能办理居住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3.在亲友家中居住的,提供亲属身份证复印件(注明只能办理居住证)、房屋所有人出具的住宿声明(所有人与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在该地址的住所、是否同意以全部房屋作为居住地办理居住证);
4.居住在单位、学校宿舍或单位、学校自购(自建)房屋或租住出租屋的(待报),提供单位或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公章)。
签注地址变更的,需提供新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见居住证地址变更办理说明)。
处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应当按照规定向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会登录信息系统更改有效期,同时使用居住证擦除机擦除持证人所持有的居住证芯片,更新有效期。居住证不需要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要详细告知相关规定,同时填写《一次性受理(遗失)材料通知书》;
3.居住证签注当场办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