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市实际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满一年前一个月内申请签注。审核通过后,居住证将被擦除,有效期将被更新。
背书前
背书后,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功能暂停;
办理签注手续的,恢复居住证使用功能,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自办理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另外,居住证不用换,签注当场办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