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失业保险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加工材料:
1.无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验原件;
2.失业人员需要将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到户籍所在地享受的(身份证与户口簿记载的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应提供失业人员原户口簿。
注:失业人员在统筹地区(南宁)以外的社保经办机构有参保记录(且不享受失业待遇)的,须先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到统筹地区(南宁)(自失业之日起60日内),以便合并计算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未参加本统筹地区(南宁)基本医疗保险的,必须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后,方可申请失业保险。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
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期限根据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每超过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救济金的申请方法
1。百度小程序应用:
第一步:进入百度城市服务小程序,点击“五险一金”,点击“申领失业救济金”
第二步:选择“申领失业救济金”
第三步: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请”,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以下申请流程。
2、南宁智慧社APP办理:
第一步:
打开南宁智慧人会APP,注册登录>: gt gt单击服务>: gt gt失业救济金>: gt gt失业保险索赔>: gt gt按照提示进行人脸识别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