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公司因疫情缓缴公积金期限满后还能缓缴吗?
2020年6月30日后,企业不能继续申请阶段性缓缴。企业生产经营仍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7号)申请缓缴。
上海公积金缓缴条件
根据《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
(一)濒临破产、停产或者依法被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连续三年被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上一年度被批准缓缴的企业,其经营仍亏损且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三)经济效益差或连续两年以上经营亏损的企业,职工工资扣除职工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后未达到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经本人同意,可以申请缓缴职工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