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B类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额度
近日,南宁发布《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南宁市A类、B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目前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A、B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240万元。
本通知适用对象为南宁市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对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A类、B类人才,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额度的4倍;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C类人才,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额的两倍;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D、E类人才,可放宽至贷款额度的1.5倍。
■温馨提示
申请人凭南宁市出具的高层次人才有效证明及其他所需贷款材料,在全市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在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购房的缴存职工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服务部办理,在武鸣区、横县、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宾阳县购房的缴存职工到相应的县管理部办理贷款,铁路分中心的缴存职工根据购房地到南宁、柳州、桂林、玉林办理。
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申请人为高层次人才的,按照相关政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