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哪些情况可以退城乡居民医保费?
中山市城乡居民医保费什么情况可以退?
1.参保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境外定居,户口迁出,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死亡的,参保人可在终止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关系的同时申请退款。
2.参保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本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可在医疗保险年度结束后一年内申请退还重复缴纳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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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有什么区别?
参与者不一样。
1.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均应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覆盖所有登记在册的城乡居民,不含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一)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下统称城乡居民)。
(二)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人员(含已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统称居住证持有人)。
(三)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侨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4)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基础教育学生(幼儿园至高中阶段,以下统称中小学生)。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