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安居社会公租房中心

国王游戏怎么玩2022-08-12  9

贵阳公积金支持人才在贵阳贵安购(租)房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 贵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持人才在贵阳购(租)房实施细则 "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功能,支持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各类人才解决住房问题,增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对人才的吸引力,帮助贵阳、贵安吸引人才留下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贵阳市支持人才购买(租赁)住房公积金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称“人才”是指经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认定,已获得“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并完成正常年度注册的贵阳市及贵安新区从业人员。

第二条为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减少工作材料,方便人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贵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立了贵阳市贵安区人才信息共享机制。各类人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时由业务系统自动勾选,无需提供“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

第三条人才在贵阳、贵安新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可贷额度可在现行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50%至150%。具体来说:

(1)A、B类人才,最高可贷额度提高150%;

(2)C类人才,最高可贷额度提高100%;

(3)D、E、F类人才,最高可贷额度提高50%。

第四条人才在贵阳、贵安新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可在计算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50%,但不得超过第三条规定的最高可贷额度。

第五条人才在贵阳市、贵安新区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款项转入购房人个人储蓄账户

(1)办理时间应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受理后18个月内。

(2)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登记表的首付款金额。

(3)所购房屋为二手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存入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的首付款金额。

第六条人才在贵阳市、贵安新区租房且符合贵阳市租房条件的,可提取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总额度可在当期额度基础上增加50%。

第七条中心为各类人才设立绿色服务通道,优先办理各类业务。

第八条本细则未作规定的,按照现行贵阳市提款贷款管理办法和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细则由本中心负责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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