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指标编号 | 一级指标 内 容 | 二级指标编号 | 二级指标内 容 | 三级指标编号 | 三级指标内容 | 备 注 | ||
市积分制基础指标 | 1 | 合法 稳定 住所 | 1.1 | 广东省居住证 | 第1-10项积分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审定结果为准。 由于广州市积分制申办的审核和认定需要一定的工作时限(从申请受理到获得积分需20个工作日左右),建议有需要提出积分申请入学的父(母)或监护人须提前足够时间,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上提出积分申请或积分调整,预审通过后,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受理窗口核验,以完成积分制的受理申请流程。 | |||
1.2 | 在广州市累积居住年限 | |||||||
1.3 | 居住地转移 | |||||||
2 | 合法 稳定 就业 | 2.1 | 就业(创业)情况 | |||||
2.2 | 缴纳社保 | |||||||
2.3 | 缴纳住房公积金 | |||||||
3 | 年 龄 | |||||||
市积分制加分指标 | 4 | 文化 程度 | 4.1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
4.2 | 专科(含高职) | |||||||
4.3 | 高中(含中职) | |||||||
5 | 技术 能力 | 5.1 | 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 |||||
5.2 | 初级职称、职业资格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 | |||||||
5.3 | 职业资格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 | |||||||
5.4 | 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 | |||||||
6 | 创新 能力 | 6.1 | 近5年获得授权的有效专利且专利申请地址在广州市辖区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 |||||
6.2 | 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从事技术创新和研发的申请人 | |||||||
7 | 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服务行业 | 7.1 | 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 | |||||
7.2 | 现正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民办学校教师、辅助警务人员、老人护理、殡仪服务、公共交通、家政从业人员、演职人员和杂技学员、医疗卫生机构特殊艰苦一线从业人员、托育照护人员、教练员、运动员、环卫工人、网格员含出租屋管理员、残疾人照护员、合同制消防员、铁路公安) | |||||||
8 | 社会服务 和 公 益 | 8.1 | 近5年内参加社会服务和公益 | 8.1.1 | 在广州市参加无偿献血 | |||
8.1.2 | 在广州市参加志愿(义工)服务 | |||||||
8.1.3 | 在广州市参加志愿者服务 | |||||||
9 | 纳税 | |||||||
10 | 表彰奖项 | |||||||
番禺区加分指标 | 11 | 区域加分 | 11.1 | 持在番禺区办理(申办或签注)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父(母)或监护人均符合的计21分,仅一方符合的计11分,否则不得分。 | 在“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上根据居住证地址进行审核积分。 | 计算截至积分入学申请月的上月底。 其中:11.2.1和11.2.2项不同时得分。 | ||
11.2 | 在番禺区 合法稳定 住 所 | 11.2.1 | 在番禺区合法租住获得安全星级评定的出租屋,安全星级评定为3星级计9分,2星级计6分,1星级计3分。 | 在“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上根据居住证地址进行审核积分。当前居住证地址需与合法租住获得安全星级评定的出租屋地址一致。此项取父(母)或监护人分值高的一方。 | ||||
11.2.2 | 在番禺区拥有自有合法产权房计9分。 | 在“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上根据所填房产证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积分。此项取父(母)或监护人分值高的一方。 |
本表说明
1、来穗人员(以下称“父(母)或监护人”)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且其在广州市居住并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其申请入学的港澳籍适龄子女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截至提出入学申请当年8月31日前满1年的,可为随迁子女提出积分申请入学。
2、父(母)或监护人其中一方满足以下条件,即在番禺区居住并连续办理有效居住证满5年(截至积分入学申请月的上月底)、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积分结果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审定为准)、有稳定职业,为第一批优先批次积分。
3、父(母)或监护人双方同是来穗人员,且其《广东省居住证》符合上述第一款条件的,可累计积分(第11项番禺区加分项除外)。
4、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各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指标体系之外,补充不超过30分的加分指标。本积分项目第1项至第10项需父(母)或监护人提前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上提出积分申请。第11项为番禺区区域加分项,需父(母)或监护人在“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上提出加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