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公积金购买商品房提取指南
购买自住住房,购房合同(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载明住房用途为非住宅的,不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限:购买未竣工新建商品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无备案日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且不迟于购房合同中签订的竣工日(无竣工日的自交付日)起两年。购买已建成的新建商品住房,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两年内计算(没有备案日期的,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提取金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实际房款。
提取频率:在提取时限内,一年可以提取两次。
选择数据:
1.提取身份证和结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等。).
2.提取者本人在场处理此事;夫妻双方的代理人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证明;
3.购买商品房的合同原件;
4.开发商证明(注明开发商资金监管账户的银行账号、银行名称、行号,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无需另行提供);
5.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6.申请提取父母及子女住房公积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购房人和提取人均为缴存职工的,应出具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同一账户提供户口簿,不同账户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