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全职引进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一、介绍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规定〉的通知》(任申社发〔2021〕19号)要求,鼓励企业全职引进高技能人才,规范并有效落实全职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政策基础
根据:通知》(任申社发〔2021〕19号)制定本文件。
三。实施范围
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各类企业(含中、省属沈阳企业)为新引进的全日制外籍高技能人才,需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补贴标准
高级工(三级)600元/月,技师(二级)800元/月,高级技师(一级)1000元/月,最长36个月。
V .执行时间
本规则自2021年9月10日起施行。
六。申请材料
(1)《沈阳市全日制引进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二)沈阳市社会保险个人保险缴费证明;
(3)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复印件。
七。实施过程
(1)申报。对首次申请生活补贴的高技能人才,用人单位应于每月初将上月首次申请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的相关材料报送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审批。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初次)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拟补贴对象。
(3)宣传。补贴对象名单在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填写《沈阳市全日制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汇总表》(附件2),每月1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4)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信息,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人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市财政全额垫付,区县应承担的资金通过财政年终结算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