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
曲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冀社资〔2021〕26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服务
(1)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社保中心设立专门窗口,直接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各类社保服务,满足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需求。
(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省、市的要求全部采取自主缴费。在今年的正常缴费中,不需要去社保中心办理核定业务。
(3)开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312-4260607,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全面落实灵活就业人员保险政策
(一)无从业人员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和新就业人员、在我省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在自愿的基础上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低于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选择在我省继续缴费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延长缴费。外省灵活户籍从业人员首次在我省参保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由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三)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收入和经济承受能力,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费。在一个自然年度,他们可以按月或按季度支付,也可以半年或每年支付。
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是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的重要内容,是支持灵活就业成为稳定就业、保障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人社部门将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切实维护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