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出生登记办理指南
(一)6岁以下儿童的出生登记
需要的材料:(1)父母的结婚证(未婚子女不需要);(2)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户口簿;(3)出生医学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规定(试行)》(龚玉发〔2008〕511号)第二十条。
办理程序:派出所登记民警当场办理材料,审核后录入电子档案。如对群众提供的出生证明有疑问,可向县卫生部门发函核实。对群众提供的其他材料有疑问的,由社区民警调查后处理。
办理机关:派出所注册民警。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二)6岁以上儿童的出生登记
需要的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父母结婚证(非婚生育不需要);(3)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户口簿;(4)出生医学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规定(试行)》(龚玉发〔2008〕511号)第二十条。
审批流程:材料齐全后,户籍民警审核受理并录入电子档案,通知社区民警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录入电子档案)。派出所所长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报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两级),派出所登记民警在审批当日通知群众办理。
批准机关:县级公安机关分管副局长。
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