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宁波教师资格认定办理对象+认定范围
2022年上半年宁波市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认定范围
认可的对象和承认的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一)户籍在宁波的社会工作者;
(2)持有宁波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
(四)在宁波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有居住证并在宁波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有有效期为5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省居民,以及参加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按照《关于港澳台居民申请内地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办〔2019〕1号)办理(该文件可在中国教育部网站查看),相关事宜可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
(5)在我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地、部队驻扎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和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践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部队驻扎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其中,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国家高新区人员报考鄞州区,杭州湾新区人员报考慈溪市。具体要求以各区(县、市)公告为准。
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申请教师资格的“教学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中的科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