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生育保险待遇
中山市生育保险待遇
1.什么是生殖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列入国家、省、市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
2.如何按比例支付
●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统筹保险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属异地就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生育期间发生的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未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应由第三方承担;
●应由公共卫生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承担;
●出国(含港澳台)就医;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包括在内。
4.生育津贴的计算和发放方法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休假天数(自终止妊娠、住院分娩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
5.休假天数的计算
女职工享受产假:
(1)交付98天;
(2)难产的,增加30天;
(3)如多胞胎出生,每多胞胎
1名婴儿,增加75天。
女职工终止妊娠后享受产假:
(1)4个月内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意见,需要15天至30天;
(2)超过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需要42天;
(3)如果7个月后终止妊娠,需要75天。
享受员工计划生育手术假:
(1)取出宫内节育器7天;
(2)放置宫内节育器2天;
(3)输卵管结扎27天;
(4)输精管结扎术7天;
(5)输卵管或输精管再通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