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hollister2022-08-12  14

中山生育保险待遇

中山市生育保险待遇

1.什么是生殖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列入国家、省、市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

2.如何按比例支付

●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统筹保险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属异地就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生育期间发生的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未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应由第三方承担;

●应由公共卫生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承担;

●出国(含港澳台)就医;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包括在内。

4.生育津贴的计算和发放方法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休假天数(自终止妊娠、住院分娩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

5.休假天数的计算

女职工享受产假:

(1)交付98天;

(2)难产的,增加30天;

(3)如多胞胎出生,每多胞胎

1名婴儿,增加75天。

女职工终止妊娠后享受产假:

(1)4个月内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意见,需要15天至30天;

(2)超过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需要42天;

(3)如果7个月后终止妊娠,需要75天。

享受员工计划生育手术假:

(1)取出宫内节育器7天;

(2)放置宫内节育器2天;

(3)输卵管结扎27天;

(4)输精管结扎术7天;

(5)输卵管或输精管再通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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