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单位可以申请降低或缓缴公积金缴存比例吗?
当然可以。根据《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必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在单位内部公示, 并向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区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各区管理部门按规定将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条件的单位材料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上海企业普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一)濒临破产、停产或者依法被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单位和职工应当缴纳的部分住房公积金;
(二)连续三年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上一年度经批准缓缴,且企业经营仍亏损且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单位和职工应缴纳的部分住房公积金;
(三)经济效益较差或连续两年以上经营亏损的企业,职工工资扣除职工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后未达到本市当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经本人同意,可以申请缓缴职工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在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及时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正常缴存,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