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南金管规〔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已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通知》的政策内容解释如下:
一、这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基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发展需要,同时为了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日益增长的住房贷款需求,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缴存职工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征求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意见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形成,并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这次政策调整的范围有多大?
本通知适用于:
1.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2.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职工,户籍在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范围内,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
三。此次政策调整是否适用于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使用?
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20〕2号),“我市A类、B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额度的4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C类人才,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额的2倍。D、E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额度的1.5倍。此次政策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A、B类人才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20万元;C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南宁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60万元;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南宁购买首套住房的D、E类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四。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贷款额度计算标准等是否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次政策调整只是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调整,以及首付比例、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额度计算标准等相关规定。仍按《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南宁住房公积金〔2021〕3号)和《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南宁住房公积金〔2022〕3号)的要求执行。
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调整实施日期何时开始?
这一政策调整将于2022年5月1日实施。2022年5月1日前已提交贷款申请的,仍按调整前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