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热点问题汇总
1。赡养岳父母或公婆的支出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不是,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
2。纳税人的父母都60多岁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可以按双标准扣除吗?
答:不可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在独生子女每月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和兄弟姐妹每月扣除2000元的基础上,每人分担的金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只要父母一方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抵扣,不是按照老人的数量。
3。亲生父母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被养父母收养。养父母家没有其他孩子。被收养的孩子属于独生子女吗?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属于独生子女吗?
答:领养的孩子是新家庭的独生子。留在原家庭的子女,如果没有兄弟姐妹共同赡养父母,也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
4。子女均已死亡且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按独生子女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判断?
答:只要祖父母任何一方除纳税人外没有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共同抚养,纳税人就可以作为独生子女扣除。如果有其他孙子女和孙子女与纳税人共同赡养祖父母,纳税人不能按独生子女扣除。
5。由于纳税人的叔叔没有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了赡养叔叔的义务,赡养老人的费用可以扣除吗?
答:不是,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子女均已死亡且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大叔不属于扣除范围。
6。不是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去世了。他们作为独生子女赡养老人能否享受2000元/月的专项附加扣除?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其他兄弟姐妹已经死亡的,第二年可以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2000元/月的标准扣除。如果纳税人已经填写了“非独生子女”的表格,可以修改已经填写的信息,按照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享受较少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预扣预缴款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