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育龄妇女分娩补助去哪个单位申请?
补贴接受单位的确定
1.嫁到青岛但尚未落户且符合补贴条件的育龄妇女,向男方户籍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申请补贴。
2.具有青岛市户籍且符合补贴条件的育龄妇女,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申请补贴。
3.流入青岛的外来育龄妇女在不同区(市)居住的,累计计算居住时间,生育期间补贴资金由其居住的区(市)承担。
育龄妇女在一个地方领取补贴后,不得在另一个地方再次领取补贴。
注:2020年12月17日,青岛市卫生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