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青岛市本级产权型人才住房申请指南(时间入口房源条件材料)

伤官是什么意思2022-08-12  13

2022年青岛市本级产权型人才住房申请指南(时间+入口+房源+条件+材料)

一、住房供应情况

本次配售项目共有212套房屋。

1.湘江和园项目140套,销售均价10482元/㎡(西海岸新区)

2.金地金晨项目8套,销售均价20733元/㎡(市北区)

3.依云四季项目五套,销售均价17130元/㎡(市北区)

4.中海玉环时代项目7套,销售均价18684元/㎡(市北区)

5.远洋万和公馆项目四套,销售均价27678元/平方米(市北区)

6.翡翠云城项目6套,销售均价21623元/㎡(崂山区)

7.海洋智慧小镇项目8套,销售均价8444元/㎡(西海岸新区)

8.滨海蓝山项目8套,销售均价15470元/㎡(西海岸新区)

9.中国铁建中心梧桐苑项目13套,销售均价17220元/㎡(市北区)

10.海创花园项目13套,销售均价14194元/㎡(李沧区)

二。放置范围

本次安置面向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才。为突破平度莱西攻势,平度、莱西引进的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要求的人才均可参与本次人才住房分配。

三。放置对象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以上(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各类全日制人才;

(2)毕业年度已落户青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在校大学生。

四。放置条件

(1)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无住房,5年内无商品房交易记录。

(二)全日制职工申请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青岛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按规定参加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2.国内大学专科、本科人才需要有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研究生需要取得相应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技术人才需要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均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型人才应视为第一大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一次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年纳税10万元以上,或企业在青岛雇佣员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山东省有效居住证[];同胞、港澳台和外籍人才需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工作和居住证明。

(3)大学生在毕业学年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的在校大学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大专以上学历在国外留学的在校大学生;

2.有青岛市户籍;

3.它与青岛市机关和机构签署了就业协议。

(四)上述各类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有住房或5年内有商品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买卖、赠与、房屋征收、债务履行等原因导致的财产转移);

2.本人及配偶在青岛享受过改善居住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人才住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青年人才青年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者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包括福利分房、房改、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军队分房、产权型人才)。

(5)人才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已租住公租房或租赁人才住房。租房期间无违约行为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产权式人才住房,并承诺在购房前办理退租手续。夫妻双方符合分配条件的,只能购买一套人才住房。

(六)人才在青岛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止至2022年4月30日,在青岛缴纳社保时间计算至2022年4月。其他资格的取得一直到申请注册结束。

五、申请注册的时间和入口

1.单位申请

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16日为集中报名时间。拟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http://rczf.qdzfbz.com),按要求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承诺书、纳税地点证明、经办专员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录入本单位人才名单。

2.个人申请

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20日,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和条件的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六。所需材料

七。咨询电话和项目所在地

(一)人才住房安置工作咨询电话:

032-82681116(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32-8891337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项目咨询电话及房屋所在地。

西海岸新区湘江和园项目

电话:86769886

位置:西海岸新区奋进路453号

八。注释

本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不接受个人申请。

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材料或申报材料不全的视为放弃。住房申请是善意的。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填写申请信息,并对所提供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弄虚作假骗取安置资格的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住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纳入人才住房政策失信单位名单,由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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