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积金贷款条件
中山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对象:
1.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本人或配偶一方户籍在中山市(以户籍地记载为准)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贷款条款:
1.借款人具有良好的信用、稳定的家庭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当前个人账户状态正常,账户余额不为0。
4.必须是抵押房产的产权人(夫妻除外,但主借款人必须是产权人)。
5.以家庭为单位,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不接受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两笔。
6.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非住宅房屋、车位、商业物业、别墅(包括独栋房屋、联排别墅)不接受贷款申请。现有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龄超过30年不受理贷款申请,混合结构房产房龄超过20年不受理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