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桂林市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第1张

2022桂林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桂教标〔2017〕15号)。

(2)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素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沟通协作、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综合素质评价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评语。全面描述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别要突出他们的特长和发展潜力。第二是评级。按照高低顺序分为A、B、C、d四个等级。

(3)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评价一次。评价要以学生在初中阶段的成长记录簿(袋)为依据,结合学生的日常表现,通过自我评价、同伴评价、班级评价等程序,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4)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反映初中学生综合发展情况和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指标。各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束后,市、县(市、区)教育局安排检查组到学校检查评价过程,各校评价结果经检查组签字后方可生效。详见《桂林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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