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或者婚姻登记证上的个人信息与现行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个人信息不一致的,可以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一、申请换证的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且该情形仍维持的;
(三)当事人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或离婚的;
(四)当事人持有相关有效身份证件;
(5)当事人持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备案证明或婚姻登记档案盖章复印件。
二。文件和支持材料
(1)身份证件
1.大陆居民提供常住户口簿和身份证。
当事人无法提供集体户口的户口本首页原件的,可提供加盖户口本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持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2.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居民身份证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
3.香港居民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和香港身份证;
4.澳门居民提供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和澳门居民身份证;
5.台湾省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省居民的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和身份证件;
6.华侨提供有效护照;
7.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加盖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或档案遗失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3)证件信息或人员身份发生变更,导致现身份证信息与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主管机关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4)照片。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需提供3张2寸(宽5.3cm×高3.5cm)近期半身免冠照片,背景为红色;申请补领离婚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2张2寸(宽3.5cm×高5.3cm)单身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1.是最近6个月拍摄的;
2.正面形象,头脸不歪斜不侧翻,头发不遮挡五官;
3.不戴有色眼镜、婚纱、头饰、帽子,少数民族党是否免冠、听话;
4.不要穿露肩或吊带上衣;
5.照片要同底板,红底;
6.头部要占照片的2/3。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拒绝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浓妆照、夸张表情和佩戴有损严肃性的服装配饰的照片。
三、工作流程
(1)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当事人商议办理时间,登录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提前预约补领时间和补领机关。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可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广东民政”、“广东省事”或网页登录。
(二)申请人向原结婚(离婚)登记机关或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三)婚姻登记申请提交的文件;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询问情况,并制作笔录,由申请人阅后签名、按手印、注明日期。
(4)申请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声明人”一栏的签名由声明人当着宣誓监督人(婚姻登记员)的面填写并按手印。受他人委托的,受托人应当在“申报人”栏内签署委托人姓名和受托人姓名,并按指印书写当日日期。
(五)婚姻登记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进行审核,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顶替条件者不予录取。
四。预防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不予补发:
(一)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时,婚姻登记档案查不到且无相关证明,一方或双方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明确表示结婚意愿的;
(二)当事人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结婚,未办理结婚登记和申请补领结婚证的;
(三)经办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声明登记日期内的婚姻登记档案号一致、完整,但没有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当事人无法提供婚姻登记证明的;
(四)当事人已登记结婚,但申请补领时已离婚或丧偶的;
(5)当事人已办理离婚登记,但申请补领时已办理复婚登记手续的;
(六)诉讼离婚生效后,当事人申请补发离婚证的;
(七)当事人在港、澳、台地区或者外国按照当地法律缔结婚姻或者解除婚姻的;
(八)当事人的婚姻或婚姻登记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九)当事人的婚姻无效,且无效情形尚未消失,故申请补办结婚证的;
(10)一方申请补领结婚证的;
(十一)同一对当事人重复进行婚姻登记(包括同一当事人使用不同身份证件进行婚姻登记),申请补领结婚证的;
(十二)其他不符合置换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