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区直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贷款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必须连续汇缴6个月以上。目前存款状态正常,单位在贷款申请日之前至少已还款3个月。
二、所购房屋在南宁市所辖城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相关材料,支付相应首付款,并同意将所购住房抵押。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南宁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并拥有产权的住房。
四。不动产预告登记生效后一年内必须提出贷款申请。如果房款没有还清,卖方同意,申请时间可以延长一年;二手房必须在取得产权证后一年内申请贷款;购买集资房、市场运营房、危房改造,原则上应在取得不动产登记预告后一年内申请贷款。未支付房款且出卖人同意的,可延长至购房合同生效后两年。
5.职工及其家庭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以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拆除重建的住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外)。借款人家庭(夫妻为单位)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结清首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是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及配偶在南宁市拥有的住房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