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4.目前已按规定期限(6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存在未完成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提取及租金支付协议》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协议等。);
5.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6.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无未清偿住房公积金债务或其他可能影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债务;
7.必须是在本市购买、建造、装修、大修住房的产权人,并能提供相关合同或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等符合规定的材料;贷款用于购房的,所购住房必须是在本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8.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符合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共同借款人的条件:
(1)在本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且名下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不得视为共同借款人;
(2)共同借款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为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