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提取在哪里办理

南宁公积金提取在哪里办理,第1张

南宁城区营业部公积金约定提取办理条件

约定取款业务: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每年协商某月,自动计算提取金额,然后将公积金转入职工账户。这项业务的初衷是让每年提取公积金的职工不用每年都去柜台办理业务。

城市营业部申请协议提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市管理中心营业部(不含武鸣区,下同)开立账户并正常存款;

(二)各城市管理中心业务部门办理的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及正常还款;

(三)符合管理中心偿还住房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求。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一是缴存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在市辖区工作生活(以其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完全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包括没有合法产权的非自用房屋结构,如住宅、商品房、写字楼、别墅、商铺、车库、地下室等。

二是缴存职工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仍不足支付住房消费支出的,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可按规定在限额内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处理商定的材料:

1.委托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客户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证明:(1)委托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如果客户是单身,提供个人婚姻状况声明(面签)。

4.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约定提款取消前,客户不能到柜台办理贷款提款业务(包括直系亲属贷款提款),约定提款应在账户提款取消前取消。

(二)已办理约定支取业务的,在约定转账当月提前还款,提前还款计入下一年度转账金额。

(3)客户办理约定提取时,管理中心应当告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不能办理约定提取,约定提取后提取住房公积金视为放弃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

(四)客户需要保证贷款账户的正常还款。逾期还款导致提现金额转账不足的,不予补足,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客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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