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入口+流程)
处理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和产业规划的要求;
2.符合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
3、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且经营状况和单位信用良好,无违法或违规记录;
4.外国(地区)和其他城镇在京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非法人分支机构;
5.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6.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纳税,年纳税额在20万元(含)以上或近三年累计纳税额在60万元(含)以上(不含个人所得税)。
申请人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在北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在申请人处连续就业1年以上(含),近6个月的月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倍(含)以上,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和社会保险缴纳单位。
1.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学历、资历;
3.科学技术类、文学艺术类、哲学社会科学类国家级、市级奖项获得者;
4.在新型RD事业单位、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工作,近三年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的人员;
5.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实体工作,近三年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8倍的;
6.以第二作者及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且其相应的知识产权成果在北京市内转化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7.近三年累计自主投资500万元以上或股权现金融资1000万元以上或年均纳税500万元以上、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新创业团队及前五名自然人股东;
8.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做出突出贡献,近三年内每年纳税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供求状况,适时调整税额)。
经集体研究,单位和人员按程序推荐并经市人才局批准。
词条:北京人才网
处理流程
处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时至下午12时至下午14时至下午17时30分
处理地点
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
地址: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
电话:88706595
处理材料
(一)单位登记
1.用人单位的注册申请;
2.有效期内的单位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最近一个自然年度或近三年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通知书》(加盖单位公章);
6.雇主的资格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环保企业等。,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相应的证明材料;企业性质不明确的,公司无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二)新的证书办公室
常规材料(所有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需提供):
1.雇主应处理该申请:
2.有效期内的单位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最近一个自然年度或近三年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通知书》(加盖单位公章);
6.北京工作居住证申请表;
7.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诚信声明;
9.申请人在北京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只能提供其中一项):
(1)有效期3个月以上的北京市居住证;
(二)自有住房: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上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抵押的,提供银行抵押合同;如果是房主的配偶,需要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
(3)出租房屋:
提供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记录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居民租房的,需提供业主的《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利证书》,或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租住有农村宅基地的房屋的,还应提供房主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的,提供租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单位的公有住房:
产权为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房屋产权证和申请人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人为非单位的,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
(5)住在亲友家:
出具房产证,亲友签字的借款声明,业主身份证。用人单位应在入住声明上加盖公章。
10.申请人与应聘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须先办理续签手续。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除外);
11.申请人近6个月应税收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个人所得税缴纳清单(2018年12月前)、申请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清晰完整截图(2019年1月后);
12.随行配偶需要提供: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配偶身份证、户口簿首页、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配偶在京工作单位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须先办理续签手续);
13.随行儿童(18岁以下)需要提供: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子女户口本首页、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离婚,子女抚养权属于申请人的,出具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子女年满16周岁的,须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在学证明。
根据申请条件提供材料(只需提供其中一项)。
1.“取得学士学位以上”应提供:
(1)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及学位认证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学历、资格”应具备:
(1)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同等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通过考试取得证书的,提供合格考官登记表和网上查询信息截图;通过评估取得的,提供评估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科学技术类、文学艺术类、哲学社会科学类国家级、市级奖项获得者”需提供:
(1)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与奖励有关的证明材料。
4.“在新RD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工作的人员,且近三年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4倍的”需提供:
(1)申请人相关资质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2)近三年应纳税所得额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个人所得税缴纳清单(2018年12月前)、申请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清晰完整截图(2019年1月后)。
5.“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实体工作,近三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8倍的”需要提供:
最近三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个人所得税缴纳清单(2018年12月前)、申请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清晰完整截图(2019年1月后)。
6.“以第二作者(含)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且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北京市内转化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需提供:
(1)相关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北京市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情况说明报告;
(三)转化成果的证明材料。
7.申请“按投资、融资或单位纳税”的条件,需要提供:
(1)“近三年累计独立出资500万元以上或股权现金融资1000万元以上,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前五名自然人股东”需提供:
A.增资协议(或投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 .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附银行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C.增资协议不能体现企业股权结构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加盖单位公章)。
(2)“近三年年均纳税500万元以上,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新创业团队及前五名自然人股东”需提供:
A.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加盖单位公章);
b .用人单位最近三年的纳税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涉税信息查询结果通知书。
8.“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做出突出贡献,近三年内每年缴纳20万元(含)以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供求状况,适时调整税额)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需提供:
(1)最近三年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加盖单位公章);
(2)有突出贡献的证明材料。